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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光耀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主要执业领域为经济犯罪刑事控告与辩护、刑民交叉、企业刑事风控等法律服务,办理过大量知名经济犯罪案件及商事诉讼案件,办案思路清晰,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具有极强的综合处理能力。
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数据、金融、互联网、传媒、基础设施、高科技、能源、资源以及电信服务等。 自2002年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以来,为多家央企、国企、跨国企业、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赢得了诸多客户的信任,与多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2017.09—2019.07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
2004.09—2007.07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2000.09—2002.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法学学士
1994.09—1998.07 太原理工大学信息工程系,工学学士
1998.07—2000.09 某公安局 科员
2002.10—2004.06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4.06—2009.01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9.01—2013.12 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2013.12—2016.03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6.03至今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三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
中国医院协会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成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导师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导师
代理刑事报案:担任受害人**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将**等人以代持股权的形式诈骗受害人8000余万元的案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就该案件可能存在争议部分作出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得到经侦部门的采纳,立案侦查,最终北京市一中院将**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担任受害人**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该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介于居间代理与刑事诈骗的边缘,律师就案件争议部分在报案前固定证据。而后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并向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该案件存在争议部分作出详细的法律分析意见,促进公安机关顺利将案件立案、批捕、移送起诉,最终由北京市二中院将**等人以诈骗罪判决;
担任辩护律师:受华润医药集团委派,担任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单位受贿犯罪的辩护律师,多次向黑龙江省检察院、黑河市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得到采纳,未起诉公司;
担任吉林省某检察院办理的李某1000余万元诈骗案件的辩护律师,多次向公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得到采纳,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担任公安部督办的某特大内幕交易案件**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公诉机关和公安机关沟通,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得到采纳,取消了对当事人的指控;
担任长生生物高管景某非法经营案辩护人,对于景某的行为性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犯罪数额应从公诉机关认定的340余万元缩减至14余万元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先取保被告,而后以“实报实销”方式结案;
担任贵州省黔东南地区刑事案件申诉人石某的辩护律师,经过多年的努力,最终经贵州省高院指定再审,无罪辩护观点得到再审法院的采纳,于2016年1月判决申诉人无罪;
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张某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在刑事拘留及批捕期间,多次向公安机关、批捕部门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最终意见得到批捕部门的采纳,作出不批捕决定;
担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杨某的辩护律师,为杨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诈骗罪、行贿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一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辩护,成功为杨某将前两个罪名的指控彻底排除,为他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刑罚宽宥;
在以山西金融大亨田某1为首的德御系集团犯罪中,为核心被告人田某2做辩护,涉嫌罪名有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全案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495亿元,辩护律师通过提交法律意见,并与公诉机关充分沟通,最终田某2的罪名由起诉意见书中的3个罪名(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减少至2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在接下来的诉讼程序中将继续为田某2做贷款诈骗罪的无罪辩护以及骗取贷款罪的罪轻辩护,目前该案仍在进行中;
为新浪公司高级公关经理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做辩护,涉案金额人民币50余万元,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中受(行)贿款的定性、来源、用途等提出质疑,请求公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公诉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以侦查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理由,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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