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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波律师在律师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求业务精湛、素质过硬,更是对自己的品德提出了高要求。在执业生涯中,李明波律师前后为西藏自治区统计局、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机关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其解决棘手法律问题,得到了这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致好评。李明波律师曾担任和现担任的法律顾问近数十家,包括但不限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西藏百益集团公司、北京中醇国标新能源有限公司、武汉华景天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藏琦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拉萨市圣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即原拉萨市医药公司)、西藏创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西藏长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拉萨结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藏景远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西藏天盛商贸有限公司、西藏亚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中昂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龙辉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政府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为这些顾问单位解决诸如流动员工问题、出租汽车驾驶员流动问题和制订了如劳动合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法律制度,真正为企业起到了排忧解难的作用。同时,李明波律师还有为拉萨市消防支队的消防指挥大楼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为某公司在满拉灌渠的工程款提供诉讼中的法律服务并胜诉等与建筑项目相关的服务。李明波律师提供的前述服务均赢利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西南财经大学 法律硕士、硕士
2007-2013西藏法鉴律师事务所和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子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013-至今 筹建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并担任高级合伙人
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理事
2009年至2011年,连续聘为西藏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制宣讲员;
在314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经西藏自治区司法厅指派,先后为多名被告进行辩护,对辩护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西藏九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深入基层进行普法工作;
西藏金亚克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互达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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