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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琴律师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十年,在法院工作期间曾任云南省首批员额制法官,曾获云南省高院“金法槌”奖,曾任云南省法官学院特聘讲师, 办理 1400 余件刑事诉讼案件,所撰写的判决书曾被评为昆明市年度指导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2016年加盟泰和泰律师事务所,2018年开始执业,现任昆明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库成员,昆明公安法治研究会会员,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成员,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专家顾问,参与多家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擅长于疑难、复杂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走私犯罪、黑恶势力等集团犯罪刑事案件的办理。 苏琴律师曾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云南扫黑除恶第一案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云南百合种球走私第一案提供辩护,通过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取得预期的辩护效果,业务水平获得检察官、法官、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同时为某国有企业刑事风险危机应对、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后续财产处理、某公安机关侦查程序合法性等提供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为客户成功化解刑事合规风险。
2010-2015 云南大学 法律硕士
2001-2005 南京大学 法学学士
2006-2016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曾任副庭长
2016-2018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至今 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事业务部主任
昆明市公安局法律专家库成员
昆明公安法治研究会会员
云南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成员
南京大学云南校友会秘书长
云南省高院“金法槌”奖
为全国影响重大的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案提供辩护,业务水平获得检察官、法官、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所代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在整个案件中获得最轻的判决结果
办理对全国花卉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云南百合种球走私第一案
办理昆明海关破获的第一起涉及多个报关企业、涉及中国和印度多个自然人的假发重大跨国走私案
办理“云南扫黑除恶第一案”宣威王某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通过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取得预期的辩护果,业务 水平获得法官、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办理赵某某等人参加聚众斗殴案,在控方提出三至十年量刑建议的情况下,通过对犯罪加重情节的立法原意作为辩护突破口,法院最终未认定犯罪加重情节,被告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
办理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因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就案情和犯罪构成进行沟通,公安机关在拘留 30 天内对涉案所有嫌疑人作出撤销案件处理
为马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提供辩护方案,该案因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被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人以刑法中的介入因素理论、防卫过当等刑法理论作为主要辩护理由,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为严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提供辩护,通过程序性辩护和实体性辩护, 成功将被告人刑期从公诉人指控的三年以上降为最终判决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为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提供辩护,通过认真阅卷找出指控证据漏洞,充分与公诉机关及合议庭进行沟通,法庭审理后对控方指控的余某某致 伤被害人的事实不予确认,变更罪名后,刑期从有期徒刑三至十年降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判后 15 天即刑满释放;
办理韦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侦查阶段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证据和定性充分沟通,提出证据不足的意见,并与报案人充分协商取得谅解,后公检 察机关因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将已被拘留 22 天的韦某释放
为某省属国企提供刑事法律危机应对的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进 行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建议,最终该企业刑事法律危机被化解
为某省属国企提供职务犯罪后续财产问题处理的法律服务,出具《职务 犯罪涉案财产解决方案建议》
为昆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某专案提供侦查程序合法性专项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律知识读本》
《中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研究》(发表文章)
《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剖析》(发表文章)
《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解读》(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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