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高级合伙人刘斌律师带领的律师工作组为四川长虹30亿元可分离债的成功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2009-08-19 浏览次数:685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发行了30亿元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分离债”)。2009年8月19日,四川长虹本次发行的可分离债中的债券和权证分别上市交易,这就标志着,四川长虹的可分离债已经成功发行并上市。据悉,这是2009年中国证监会重启再融资以来首家发行的可分离债,也是四川省范围内地方企业近年来实施的金额最大的上市融资(含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四川长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四川长虹一定能取得更好的发展,为绵阳乃至四川的灾后重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泰和泰是四川长虹本次可分离债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的委托,泰和泰自2008年上半年开始介入四川长虹的本次发行,并组建了由泰和泰高级合伙人兼证券部负责人刘斌律师担任负责人、六位律师及律师助理为成员的律师工作组,为公司的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泰和泰律师工作组为四川长虹本次进行了大量工作,先后审阅了数万页的文件,走访了多个政府部门,并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会后事项专项法律意见书、债券上市法律意见书、权证上市法律意见书共计10余份。除了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外,在公司的本次发行中,泰和泰还参与了本次发行整体方案设计的讨论,并起草或修订了本次发行涉及的担保事项的法律文件、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协议、决议等法律文本。泰和泰律师工作组通过进驻现场、当面沟通、走访有关部门或人员、邮件往来、电话传真往来、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在2000小时·人以上。
四川长虹相关负责人对泰和泰律师为公司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成效给予了高度赞扬,并对泰和泰为四川长虹本次发行作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这些赞扬是对泰和泰律师证券专业法律服务的肯定和认可;泰和泰律师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提升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法律服务水平。
泰和泰律师希望同时亦在努力践行,通过在证券领域不断精进的业务和专业,为全国特别是四川省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证券法律服务,为四川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